瀘州購房網發布:為了加強國土空間規劃的監督管理,強化公眾參與與公眾監督,切實保障公共利益及相關住戶的合法權益,規范城鄉規劃管理的行政行為,體現公正、公平、公開的原則,根據有關法律、法規,現將《納溪區上馬鎮控制性詳細規劃(2016-2030)》局部調整內容予以公示。凡是與本規劃項目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民、法人以及其他組織,應在公示之日起30天內,持本人身份證件以及證明利害關系存在的證據材料,向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納溪區分局申報,登記為利害關系人,依法行使陳述、申辯以及申請聽證等權利。逾期不申報的,視為放棄上述權利。如有疑問或意見、建議,請來電、來人向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納溪區分局反映。
一、公示時間
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4月14日。
二、公示地點
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網站、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納溪區分局公示欄、上馬鎮人民政府公示欄。
三、聯系方式
聯系人:胡少鵬;聯系電話0830-4296122。
四、調整內容
(一)將鎮區中部的商住混合用地調整為二類居住用地(R2),其中1808㎡區域的指標由容積率≤2.0,建筑密度≤30%,建筑高度≤24m,綠地率≥30%調整為容積率≤3.7,建筑密度≤65%,建筑高度≤24m,兼容20%商業。
(二)將鎮區東南側部分商業金融用地(C5)及部分道路用地調整為行政管理用地(C1),將調整范圍西側道路線型進行優化。調整后行政管理用地面積1750㎡,容積率≤1.5,建筑密度≤30%,建筑高度≤24m,綠地率≥35%;其余商業金融用地指標保持不變。
(三)將黃桷壩旅游組團北部公用工程用地(U1)北側部分農林用地(E2)調整為公用工程用地,同時優化公用工程用地邊界;將黃桷壩組團中部部分文體科技用地(C3)部分調整為農林用地以保證建設用地平衡。調整后公用工程用地面積7122㎡,指標保持不變,即容積率≤1.5,建筑密度≤30%,建筑高度≤18m,綠地率≥30%。
調整前用地布局圖
調整后用地布局圖